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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2009年6月30日之前未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均可申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下列人员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
(一)受过拘留及其以上刑事处罚者;
(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处分者;
(三)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报两种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社会上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五)高等学校非已聘或者拟聘教师职务人员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含专门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既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又兼任教学工作但未评聘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人员)。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公民身份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应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补修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取得高等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学习过教育学和心理学并取得相应教育层次单科合格证书和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以及在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或者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学校参加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核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均可免予补修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各级党校和军队院校学历能否视同为相应国民教育学历,仍按原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教成司[1995]50号文件规定执行。国外院校学历等同于国内何种层次学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学历证书原件报送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学籍主管部门确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如在学习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则可免予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如缺少教育教学环节,则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其中申报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当不低于二级甲等标准的普通话水平。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3、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具有评审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报教师资格者,只需第(一)、(二)、(三)和(四)中的第(3)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中心另开设其他认证培训项目:职业资格:普通话、教师证、会计电算化、会计证、人力资源师、物流师、电工证、焊工证、钳工证、特种作业:挖掘机证、装载机、卷扬机、升降机、铲车证、四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建筑职称:工民建、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工程师、电教办SIC、八大员、成人教育、中专证、工民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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